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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吸猫,不可自拔;热衷吐槽,初心不改

这是文学和同人被黑得最惨的一次

一直以来,我坚持文学创作应该具备足够的自由。

但是我从来没有想到,有一天“文学”与“同人创作”会因为所谓的创作自由而蒙羞。

没错,就是这两天的事,真是看得我叹为观止。

是不是有人以为我该开骂了?好吧,那我就不负您所望开麦了。

特么的是谁告诉你们创作自由可以凌驾于一个合法公民应该遵守的法律之上的?

特么的又是谁告诉你创作自由可以以侵害另一个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而毫不心虚?

因为亲友的关系,这件事我完整跟踪了全程,最后的结论是:

一贯看不惯饭圈的我,这一次还真站粉丝那边。

同人创作一直都游离在法律灰色地带,真人同人尤其如此,对方不是纸片人,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拥有正常人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因为对方是公众人物这个合法权益就可以漠然弃之一边。

你也不能以A(或者其粉丝)可以接受,而B(或者其粉丝)不能接受为理由来苛责B(或者其粉丝)。且不说国情文化乃至每个人的接受限度不同,本质上,人家找你事儿才是合法的,人家不找你,你不感恩戴德庆幸一下,还觉得这是你理所应当的?

对不起,这叫得了便宜还卖乖,也叫白眼狼。

更不用说你在LOFTER或者AO3上创作是一回事,你去当事人活跃的社交平台上万转照样是另一码事。别当爷没混过欧美圈,你把欧美圈大佬的文挨个写一遍,注意一定要是JINV、XIDU等各种边缘争议题材,最好对有宗教信仰的写maiyin,对洁身自好的写XIDU ,然后上推或者脸大肆宣扬一下,确保万转起步最好舞到人家当事人面前再说后面的事儿。

说句不客气的,要是惹恼了当事人,这种被告一个诽谤你都不冤。

所以我说这是文学和同人被黑得最惨的一次,因为在为自己的私欲嗷嗷嚎叫什么“要因此拉黑”的人,本质不过是把个人的私欲需求,凌驾于建立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之上,将个人摆在了比法还高的位置,然后觉得自己受害了。

还有更好笑的言论,说以公权力为武器,滥用法律。敢情你们也知道自己不合法啊?不合法怎么还这么理直气壮呢?

都说才人无行,这就叫才人还没当上呢,无行倒是学了个十成十。

最后还原一句,毕竟如果你能看到这里大概是拥有自己的脑子,而不是随风乱舞的乌合之众:那家粉丝所谓的8000打卡是在卡写侮辱无辜第三方人格的小黄文作者,并且一直表示我们不针对平台和其他创作者,你都不是那个圈子的你在这里这么激动干嘛?

这么明摆着是有人在拉复联的事儿,一个个上赶着就被利用的开心了是吧?还是你本来就是那个乌糟糟圈子里的,所以要趁机找找存在感,拉几个小姐妹证明自己没错错得是世界?

平台哪里都有,LOFTER是因为第十区火起来的,AO3是因为某些原因火起来的,就算少了这两个平台,真的想写文看文的人也少不了新地方。找不到?那只能说明你自己能力不足,连个合适的网站都不知道如何去找。

但有些理儿丢了,写再多看再多文,你也依旧不是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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