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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吸猫,不可自拔;热衷吐槽,初心不改

就说下为啥我对鉴定融梗抄袭持保留态度

首先,大前提是,反抄袭是必须的,这点毋庸置疑。

但是,融梗抄袭这点为什么要持保留态度呢?


先说个个人经历。

就……这年头谁没写过几篇同人是吧,然后我也写过一个现代医院的PARO,里面的角色分别是各个科室对应医护云云,其中有一角色,原作设定是个易容大家,所以我就给安了个烧整外科医生的名头。

说句有点自恋的话,烧整外科这个说法其实是有一咪咪生僻的,就算现在医美已经泛滥,大家都对整形外科很熟悉了,对于烧整科(烧伤整形科)这个老说法估计有些人还是耳生的。

偏巧我那篇同人出来没多久,也就前后一个礼拜的功夫,同一论坛同一作品的另一个CP的写手,也写了一篇医院PARO,也让这个角色当了个烧整科的主任。

光这其实也没什么,总不能说天底下只有我了解医院、别人就不了解的道理,可偏巧这位还写了一个大纰漏在里面:她让医生和药师随便换岗了。

其实,医学和药学根本就不是同一个专业,很多医院里的医生对于自己所用药物的理解,未必有药剂科的药师了解透彻,什么医生药师随便调岗,那是不存在的。

从逻辑上来说,一个不了解医院的人,写整形外科的可能性大,但写烧整科的可能性比较小;一个了解医院的人,能写烧整科写得头头是道,就不会写出医生药师轮岗这么奇怪的制度。

时间、地点、细节、巧合……这一系列下来,其实我是有理由脸大一把,觉得这位写手是不是在……emmm,怎么说,借梗?

平心而论,我是有点不爽的(你看到我到现在都还记得呢哈哈哈哈哈)。尤其是那时候我还没放下CP门第之见,总觉得你个对家这么干是不是有点不厚道啊?可是再想想,我还是仅让这个事件停留在和亲密朋友的吐槽之间。今天在这里写出来,我也尽可能模糊扭曲信息啦(不用猜,你们猜不到,因为关键信息我其实写的是假的)~~~

为什么不试着说出来?真的不是我怕事,而是除了这个巧合外,人家写自己的CP自己的故事,那的确是人家自家的。

天底下,没有说一个烧整科的梗,我写了,别人就不能碰的道理。

梗,不是文,不能简单撞上了就指责人家抄袭。因为抄袭是一个很严重的指控,而一个创作的内核,并不只是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梗那么简单。


正好这几天又和专业从事编导行业的朋友聊过,她也提到这个问题。

鉴定抄袭/剽窃,首先要看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而要判定剽窃(抄袭),还要看对方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这其实包含了几重含义:

1、如果原作就不符合著作权法,其实法律层面上是不受保护的,告是告不成了,大概只能来个调色盘自己从道德上声讨下。

2、关于适当应用,我之前看到的规定是:

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换句话说,你一部50W字作品,对方也是一部50W字作品,如果相撞部分只有2000字,而且还不是整段COPY,2000字分散在50W字的各个角落里……建议这种调色盘就别拿出来了,真的很寒碜,而且有“故意碰瓷“嫌疑。

如果对方一部50W字作品,你在里面只找到2000的文字可以和其他多部作品重叠,这种调色盘拿出来也不符合剽窃判定标准。

在这里也不小声的BB一下:我的确很烦那种“引用一句人人都知道的名诗词,不标出处都要骂人家抄袭”的“反抄袭小将”。要知道有一种文学修辞手法叫做“用典”。有时候别人信手拈来,真没有什么故意抄袭剽窃的意思,尤其是那些名句往往还是人所共知,只有自己阅读量太窄才会以为对方是在试图欺世盗名吧?

(PS。可悲的是,好像还真有被欺世盗名蒙蔽的粉丝在,可见平时多读书真的很重要。)

为了避免被碰瓷抄袭,逼得作者非得把文学写作搞得和论文写作一样,写一章后面引用标注1234567,其实这场景真的不是很有趣。


然后,就是涉及到抄梗这里,据一个搞著作权这块的朋友说,法律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换句话说,抄梗什么的,其实真的不好说。

一者,梗为思想,在这个梗的基础上你写了什么,这叫表达。

法律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绝对不能说一个梗你用过,其他人就绝对不能用。

二者,就是更深层次的,那就是:你看过的东西越多,就越会发现,太阳底下无新鲜事,梗这个东西,上下不说追溯5000年,你看个两三百年,视野从圈内扩大到圈外乃至更远,就会发现,这好像真不是自己首个原创的啊?

没错,这可能真的是你的灵光一闪的原创,但不代表别人灵光一闪就出不来这个原创。因此就盲目认定他人抄袭,那显然是不妥的。

比如AB都用了一个梗,但是由于角色性格经历的差异,想法不同,导致剧情发展、结果也不同,这就不能算抄梗。

当然,比如于正抄袭琼瑶那种,虽然也是抄梗和融梗,为什么就判了呢?

因为于正抄了一系列的梗,引起了一系列的连环事件,这些梗、事件乃至其中的因果逻辑关系也是高度雷同,在整个故事里还占据了非常重要的篇幅,这种情况下,琼瑶把于正告上法庭,当然底气十足。


作为一个天天和文字打交道的人,我对抄袭向来深恶痛绝,以至于益达请郭敬明拍了个擦边球广告,就足以让我尽可能拒绝消费马氏公司相关产品。

但是,原创者如果闭门造车、故步自封,守着自己一点东西就觉得全世界都得回避,有一点相似都是在抄自己,那就不是正当的维权,而是一种夜郎自大式的傲慢。对自己,对他人,对整个创作环境来说,也都不是好事。


不过,终究还是希望著作权法能更完善点,执行起来力度更强硬点,毕竟现在还是被抄袭的人更委屈无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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