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当事人那么说了,我就删除吧。但是我删除当事人的言论,保留自己的意见。
一个真正专业并且自律的心理从业人员,在试图对他人进行精神上的分析时,需要去认真全面收集足够充分的资料。即便如此,在做出分析的时候,也会尽量避免以决定性的语言去论断,更要避免倒果为因,仅凭现在的一些不全面的行为表现,就去臆断他过去的经历。
如果在没有收集到当事人足够的成长经历资料时,就仅凭个人的想象,去虚构了他的成长经历与人格形成,这显然很不合适了。
当然,我仍习惯性再退一步,如果虚构出来只是作为“一种可能性”供大家讨论,其实也无可厚非。但请不要以定论姿态来提交。否则,这违反了心理研究最基本的专业精神,这样的分析也丧失了其最基本的价值。
来源:精神病诊所